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[28号]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对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开。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,公众可通过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,提出您对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意见或其它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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